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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及分类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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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及分类核定工作的通知
枞教基〔2014288
 
各中心学校、县示范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枞阳县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教基〔2012366号)127号)要求,经研究,县教育局决定将于11月初开始对全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开展年检及分类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年检。重点查看民办幼儿看护点办园条件、安全工作、办园行为、队伍建设、保教工作等方面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年检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同时根据年检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与处理意见。
2、分类核定工作。在2013年度年检定为优秀等次的幼儿看护点,认为整改落实到位,可以升级的,可向当地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民管办。报告中注明举办者、看护点类别、地址和规模等基本情况,注明看护点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具体见附表)。根据各举办者书面申请材料,县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照《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逐点进行审核。
二、工作程序
1、民办幼儿看护点自查。自接本通知开始,各民办幼儿看护点要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对本看护点办园条件、安全工作、办园行为、队伍建设、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以书面形式汇报整改落实进度及下一步整改计划,认真如实填报《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一)、《2014年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到当地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看护点自查工作须在1017前结束。
2、中心学校复检。各中心学校依据民办幼儿看护点上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复检,汇总《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材料报民管办邮箱1049235520@qq.com),并进行复检评分,提出复检意见。各中心学校复检工作须在10月底前结束。
3、县级年检。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于11月初对全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开展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年检结论及处理意见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三、有关要求
1、中心学校复检和县级年检要采用听取园长工作汇报、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要做到认真、严谨、细致,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或没有上报自查材料的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新增民办幼儿看护点不作为本年度年检对象,各中心学校须督促其迅速完备审批手续。
 附:1、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简明情况登记表
2、2014年枞阳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情况登记表
附件请点击查看:附件1、2.xls 
 
                                       枞阳县教育局
                                                                           2014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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