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办〔2016〕26号
关于建立枞阳县教育系统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县办秘[2016]28号文件精神,建立枞阳县教育系统外出请销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外出须向局主要负责同志递交书面请假报告;二级机构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科室人员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请假。
二、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县示范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报告,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小学校长外出须向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学校教师外出,由各校按相关规定请假。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外出请假报告可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局机关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校负责人请假报告递交局机关办公室统一办理(各校请假报告可传真至2819001,或发送至13013191002@163.com。领导审批意见由局办公室口头反馈至填报联系人。
四、领导干部请假报告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电话先报告。严禁事中事后报告。外出期间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故不能按期返回的,须请示报批。
五、请假人员外出返枞后,所在学校办公室须及时向办室履行口头销假手续。外出考察、学习结束一周内,须向局机关提交有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报告。外出参加各类会议的,必须及时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会议精神。
六、领导干部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工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9日
报:县委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