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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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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 省   

                                                                                   皖教秘基〔201089

 

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

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进入暑期以来,各地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得到了遏制。但是,当前仍有部分地方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没有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继续利用暑假违规组织学生补课,违规招生、办班,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暑假,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暑期补课、新学期招生及办班等行为

    去年6月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关于完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分别对补课等办学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请各地、各校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普通高中非毕业班一律禁止假期补课。普通高中秋季进入的毕业班,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校舍安全加固等耽误课时确实需要补课的,可以适当提前开学,但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提前开学时间,但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批准的事由、提前开学的时间、地点、内容;必须无偿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今后,各地在安排各类考试时,要注意均衡安排考点,尽可能避免考试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学校的现象。

    普通高中复读班继续按照我厅有关规定执行。非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照规定控制办班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省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如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必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班额要适度控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对于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等资源举办的高考复读班(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以满足社会对高考复读的需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考复读班(校)的监督检查,协调好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教育机构、省级示范高中与其他普通高中的关系;对民办教育机构、其他普通高中所办复读班统一管理,在招生方面予以支持、在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

    去年9月我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30%,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2009年秋季开始,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

    二、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转变办学理念,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和月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广大教师从教行为。要认真治理假期乱补课、新学期乱招生及乱办班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查处和通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专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安排人员认真接听、记录并处理,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省教育厅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对各地违规补课、招生、办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只要发现一次,一经查实,义务教育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含民办园)等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市示范高中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正在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对于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取消当地当年和次年申报省级示范高中、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资格,同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地治理中小学校假期补课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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